中国红十字会和政府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8-03-16 04: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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