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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关了30天没批捕也没经法院无罪释放了撤销案件会不会有记录

更新时间2022-09-14 10:39:56

2004年(17岁)因寻衅滋事 2006年(19岁)关进看守所30天,没批捕 无罪释放 撤销案件 这属于刑事还是行政拘留?现在我准备入党,需要政审,这个能查到吗?算不算未成年给我保密查不到呢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规定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楼主被拘留了30日,所以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不是处罚。未发现犯罪行为的,予以解除强制措施。不叫无罪释放。

  •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规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所以提醒一下楼主,你描述的况是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刑法 第一百条规定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楼主这种情况 即使公安机关不存在过错,由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 案件也会被永久封存。并且免除其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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