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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要求公司变更名称,但公司已经没有正常经营了,可以不变更吗?

更新时间2022-09-08 11:21:54

执行司法机关的判决是项严肃的行政行为,也存在瞬间可操作的灵活性。具体点说来,公司在接到判决书时,当即启动注销程序,即可简略变更名称这项没必要的行政事务;虽没有正常经营,尚存在相关事务没有处理完毕,需要保留公司的,就得执行变更名称判决,如超越期限对判决内容始终不作为,仍未办理变更的,判决机关就会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执行,可通过公司登记机关强行办理吊销登记。

公司只要没注销,就必须更名。

为什么要你变更公司名称,你肯定是要执行的,要变更公司名称。

判决书要求公司变更名称,但公司已经没有正常经营了,应该要注销了,所以没有变更公司名称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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