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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安机关非法拘禁应向哪级机关举报

更新时间2022-09-05 17:58:20

公安机关拘禁30天后,案件有撤销,请问向哪级机关举报?

可以去法院打行政官司并申请国家赔偿。

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警方的违法犯罪问题。

还可以向警方的督察部门反映有关况。

更可以在纪检监察网站向更高层反映警方犯罪问题或涉黑问题。

应该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监委、检察院等机关举报

现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法院,不日法院将开庭审理,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8条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这种况在法院审理后会如何判决?会入监狱服刑吗?应该怎么解决才能判决最轻或者监外执行或者保释?求解,谢谢

去督查室举报的

非法拘禁报案,可以选择向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也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行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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