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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补交工龄认定保险上海不认可

更新时间2022-08-11 00:56:45

我是1986年在国企上班的农合工,办退休前。按天津劳险1998年38号文件补缴了86年到92年底的养老保险社保关系跨省转移完后。在退休核查档案时。上海社保说我是农民合同工,补缴的视同工作年限不认可,我想问一问‘’现在国家允许补缴保险了上海为什么就不认可;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1993年开始的,各地实施的时间不同,最迟的地方是1998年开始的。在养老保险实施前国家认可的工龄是视同缴费的,所以不存在补缴的说法。你1986年在国企上班是农民合同工,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工龄国家是不认可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你是从天津转移到上海的,你如果是在天津原企业上班,根据劳社厅函〔2002〕323号是可以计算视同缴费的,换了单位,哪怕是在天津,也是不能视同缴费,而你是从天津转移到上海,是不符合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的,所以上海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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