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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和养女解除户口本的收养关系可以结婚吗

更新时间2022-08-09 09:53:13

法律分析:不能。养父与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养父和养女办理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手续以后,不再是养父女,而是相互独立的平等自然人。


此时能否结婚,要看各方面是否符合结婚要求。如果达到了结婚登记的要求,就可以结婚。

一般不可以:民政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在收养关系上都做了很严格的年龄相差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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