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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措施包干,是否可更改措施费

更新时间2022-07-29 06:28:04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根据2013清单计价及计算规范结合设计图纸,编制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并以此清单文件进行招标。中标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不调整。”现本工程处于实施阶段,根据施工图和合同进行清标工作。根据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图预算与原招标清单比较,其中一栋楼原无地下室,现施工图新增地下室。施工单位要求对新增地下室的措施费进行增加计算(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基坑降排水等)。施工单位的诉求是否合理?

施工单位的诉求是合理的,合同是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施工方按照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和施工图施工是合合理的,现建设单位更改了施工图,其中一栋楼原无地下室,现施工图新增地下室,新增的工程量是需要多投入劳力和物资的,新增项目多投入的劳力和物资,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增加工程款是理所当然、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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