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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父母要户口本?我想做一个人,想脱离这个魔爪这个无底洞

更新时间2022-07-14 16:59:11

我想知道起诉自己的父母。我现在有这个打算,长期以来的精神折磨,甚至违背我自己的意愿,贪图我的挣的每一分钱。他们口头说是为了我好,让我给他们付出,结果他们什么都不给我。他们想一直让我赚钱给他们花,我自己在外谈了一个对象,现在父母不同意原因就是让我一个人永远的为他们打工。一直以来对我的折磨和我想通之后,下了这个决定,我希望可以有自主选择结婚的权利,离开他们离开他们的魔爪离开这个无底洞。过自己的生活,真正的人的生活……请问你有方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父母不给户口本可以起诉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起诉。当事人首先应和父母协商,尽量争取对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如果满足结婚条件,父母不给户口本是违反婚姻法的,直接去找律师咨询,现在不是以前了,父母还想包办婚姻是不可能的。

绕过户口本的方法也有,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相关的户口证明,就可以办理结婚证了。但是无户口本千万不要伪造户口去办理婚姻登记。当地的派出所应该会先和你父母调解,调解不成功就会给你开,如果你父母真是向你说的这样,那你应该狠下心,结完婚去外地他们找不到的地方吧。

但是,当父母达到赡养条件了,你就必须要履行赡养义务了,一般你这样的就是每月打钱,在赡养条件之前可以“消失”,但是手机能联系上就行了,找不到你也拿你没辙。

法院不会受理这种无聊的案件的,我国老年人保护法写的很清楚,子女必须无条件的出赡养费。

现在的问题是你的父母应该有养老金啊,怎么会拿你的钱呢,请说清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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