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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迁往外地但又不想补偿,在当地设一个点,人员用出差的方式去外市,这种方式可以不用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2-05-28 09:42:36

您好,公司搬迁员工是否能得到补偿是要分况分析。如果公司搬迁到比较近的地方,并没有严重影响员工上下班,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搬迁的地方较远,并严重影响了员工的正常生活,员工可以不去,并请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所以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条款。如果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说明之后员工工作的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就会明显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员工来说,员工需要考量公司是否与工会或者工会代表或者员工进行沟通,是否发布书面的搬迁通知说明,有无充分听取员工意见,是否提供班车、交通补贴、调整上班时间、住宿等便利条件。对于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是否同意到新地点工作的,同意的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公司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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