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09:36:31
“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四条:1.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2.采取可靠隔断(隔离)措施 3.装备准备要齐全 4.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钢八条铝七条粉六条有限空间四条具体内容:
钢八条:
01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若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易导致钢包脱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02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若未定期检查钢铁企业设备设施,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03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若钢水罐发生坠罐倾翻时,易对附近大范围人员造成物体打击、灼烫事故。
04
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若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易导致铁水外泄造成爆炸事故。
05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若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联锁装置,易导致冷却水入炉,造成爆炸事故。
06
高炉、转炉、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若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失效,不能有效监测煤气泄漏,易造成爆炸和中毒事故。
07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若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易导致煤气泄漏,造成爆炸和中毒事故。
0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易导致物体打击、灼烫、中毒、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
铝七条:
01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02
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03
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04
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05
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06
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07
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粉六条:
0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0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0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0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0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0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有限空间四条:
01
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02
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03
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04
冶金企业非标设备:高炉、转炉、电炉、矿热炉、电渣炉、中频炉、混铁炉、煤气炉、重力除尘器、电除尘器、排水器、煤气水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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