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2 10:02:36
1、甲乙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将一头牛交给乙试用三天。在试用的第二天,乙以自己的名义将牛卖给不知情的丙。 问:(1)此案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什么?(2)如果乙杀牛,应向甲支付价金还是赔偿金?为什么?
因为试用期,并没有完成交易,牛还归甲所有,在此期间,甲或乙都可以终止合同。乙以自己的名义将牛卖给不知情的丙,属于违法操作。
(1)此案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为牛归甲所有,乙对牛没有支配权。
(2)如果乙杀牛,应向甲支付赔偿金而不是支付价金。因为牛归甲所有,乙对牛没有支配权,需要赔偿甲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