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06:06:03
现在要求公司把最初几年没有买社保的钱补上2009.01-2013.12。公司承认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但又说你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买了社会保险,就不能要求补交社保费用了!!!!!请问这种说法合规合法吗?
社保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只能在一个地方缴纳,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也不能同时缴纳两份,你在最初几年自己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保,单位是不能补缴了,所以单位的说法是正确的。再说国家强制要求单位缴纳社保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是没有法律规定单位一定要为员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可以缴纳,也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从2011年7月开始单位应该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你当时应当停掉灵活就业社保,单位才可以缴纳。单位实际没有缴纳是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一年半时间,当时是你自己在缴纳还是单位要你自己缴纳,如果是自己在缴纳,现在不能再要求单位补缴了,如果是单位没有缴纳,需要你自己缴纳的,现在也无法补缴了,你可以要求单位把这一年半自己缴纳的,单位用现金补给你。
你可以拿到证据起诉公司,没判决书是补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