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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概念

更新时间2022-05-07 14:03:56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且具有普遍约束力(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这一重要特征所决定的,而习惯与道德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靠社会舆论、行为人自身的品质修养等因素的制约而实现的。

由于至今都不存在某一个“国家”有资格和有能力能够强迫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被强制性的服从和执行“该国”特定的“法律”,仍旧是各国都按照本国的社会特点和社会要求来制定出并执行适合该国社会特点和社会要求的法律制度,根本就不存在完全满足全世界各国的“普适性的通用法律”,因此,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就是当今世界一个最基本的国际社会特点。那些宣扬他们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具有“普适性、终极性的社会制度和法律”的说法的国家和国家集团,其本身就是在强迫世界各国人们均服从于他们的“错误的法律概念”,强迫世界接受他们的殖民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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