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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能向用气户一次性销售5个气瓶吗

更新时间2022-05-05 16:45:07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不能向用气户一次性销售5个气瓶。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用户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一次不得超过2只15公斤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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