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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卡向甲公司付货款,开具收据为甲公司(盖有财务章),但收款账户是乙公司,请问收款人以哪个为准?

更新时间2022-05-04 23:54:54

个人向甲公司付货款,付款方式为刷信用卡,开具收据为甲公司(盖有财务章),但现在核实到查实际收款账户却是乙公司的银行账户,请问收款人以哪个为准?收款人为什么这样做,至今都没有收到货,这个属于诈骗行为吗?我们该怎么处理?

首先你要知道这两个公司你是否有业务往来,如果以前没有过业务往来的,你应该要货到付款,如果先付款的应该要证实是否有这公司后才付款。你现在已经先付了款,收到甲公司开的收据,付款单位是乙公司,这种况有可能是诈骗,正规的单位收款后应该是开增值税发票的,不是开收据的,收据是可以到文具店买的,也可以自制,财务章也是可以私刻的,而且付款是付给乙公司的。你至今没有收到货,应该要联系对方,如果是诈骗的,应该是联系不上了,应该马上报警。如果是有这样的单位的,通知赶快发货,如果长期不发货可以起诉,起诉要把甲乙两个公司都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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