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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香港殖民地的官除港督还有什么官?

更新时间2022-04-12 08:01:21

843年,《英王制诰》颁布,宣布设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总督则是英王的全权代表,兼任驻香港三军总司令。总督权力极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立法局,并委任两局的议员。直至1991年立法局才第一次以直选选出部份议员。在1985年前,港督除委任立法局所有议员外,局上所讨论的一切议案或法案最终需要得到总督同意并签署才可通过。换言之,总督在所有议案上也有“最终否决权”。香港最高行政权在于总督会同行政局,而行政局与立法局有别,全部议员一直由总督所委任。两局在总督施政上,只会担任顾问及辅助角色。而总督亦为立法局(至1993年止)及行政局主席。 除了两局议员外,总督亦有委派法官和太平绅士的权力和对政府所有公务员(除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和英国驻港三军司令)进行纪律行动(如罚款)甚至解除其公职。此外,总督亦有赦免囚犯(包括死囚)和免除罚款的权力。更甚的是,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地,所有官地属英王所有,而因为总督为英王驻港代表,所以总督有权将官地授予他人及机构(如保良局等)。 1992年末任港督彭定康上任后大幅改变以往做法,包括不接受爵士封衔、就职典礼不身穿传统白色羽毛礼服,只穿西服、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取消委任立法局、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区议会议员,又设立立法局答问大会,亲自答复议员质询等,很大程度将自己“下降”为香港的行政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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