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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5年,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要求经济补偿和不交社保补偿

更新时间2022-02-28 08:30:23

员工自2017年从老厂,转到新公司,一直不愿转到新公司,不愿签合同,且已工作5年,现在旷工离职,恶意要求公司经济赔偿,以及未交社保补偿,新公司如何应对,目前员工已仲裁立案

单位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转到新公司  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那就不应该接收  既然新公司接收并安排工作 支付报酬  那就说明新公司已经将其视为本单位员工  用工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新公司是有错的  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  既然用工了  为什么不缴纳社保金  新公司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  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也是合合理合法的  所以  员工至少有两点是能够得到仲裁支持的  一是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二是补缴社保金  现在离职是什么况  是员工自己离职  还是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前者  员工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 未缴社保金为由辞职  公司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后者  公司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很容易别认定为违法解约  是要被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的  总之  公司要有承担违法用工责任的思想准备  

对于公司未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的问题,首先应当看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超过一个月。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赔偿。一旦公司超过了一个月仍然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具体地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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