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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出台了哪些追缴规定

更新时间2022-02-26 18:32:46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机构,会根据各自工作的需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题主须直接与“关心的”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去联系咨询为妥的,任何“其他部门的人”的回答均不作数的。

日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土地出让金专题约谈催缴会,针对少数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未依法或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采取“一对一”方式对有关用地单位进行约谈。截至目前,南宁市本级已追缴土地出让金4.5亿元和违约金1027万元。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监管,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加大欠缴土地出让金追缴力度。当天的会议上向有关用地单位通报了土地出让金收缴况,针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地块逐项分析欠缴原因。相关用地单位根据自身欠缴况发表了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向欠缴出让金的用地单位通报了相关政策,明确了要求和缴清时限。
会议强调,所有欠缴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履行出让合同义务,限期缴清出让金。对约谈后仍然逾期的用地单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缴,并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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