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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周岁的临时工在正常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22-02-19 10:17:52

法律分析:死亡员工相关补偿措施: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57周岁的临时工在正常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如果单位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赔偿。

家属要与雇主或所雇单位协商解决后事(赔偿),

毕竟人是工作期间身亡的,雇主和单位都有协助家属处理后事的责任。。

首先要判定死亡原因,如果员工之前就有病,且单位能证明其病亡并不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那么就不属于工伤,赔偿点丧葬费和抚恤金就可以了,丧葬费和抚恤金有标准,比工伤赔偿标准低很多。如果是因工作死亡,比如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等,就可以鉴定为工伤,工亡事故赔偿标准工伤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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