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17:30:36
艾滋病讲座导师如果是无偿授课,无偿服务,则不纳税;艾滋病讲座导师如果是有偿授课,有偿服务,则应缴税。(目前国家无艾滋病讲座导师免税的规定)
根据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第六条(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的规定,教师的讲课费应缴税。
以教师(导师)收到讲课费2000元为例,不足4000元减除费用数为800,则应预扣税额为(2000-800)*20%=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