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07:16:20
某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个全资子公司将其房屋出租给一个餐饮公司,餐饮公司以100万元的饭费顶房租。因该子公司已经数十月没有发过工资(经营效益不好),集团公司领导决定,将这100万元的饭费用以饭卡形式发放给全体职工(包括其他分子公司及集团本部人员),每人50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扣得现金用于给该子公司员工发放工资。问题:1、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的账务应如何处理? 2、该5000元饭卡还需要合并扣个税吗?!
1、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的账务处理
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职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全资子公司
归还全资子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全资子公司
贷:银行存款
全资子公司账务处理
出租房屋
借:其他应收款—餐饮公司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含增值税)1000000
餐费费抵房租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本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集团本部
—其他子公司
贷:其他应收款—餐饮公司 1000000
收到集团本部和其他子公司转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集团本部
—其他子公司
2、该5000元饭卡还需要合并扣个税
该5000元饭卡已经计算在应付职工薪酬中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不需要合并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