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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护理期30-60按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1-12-29 00:05:51

司法鉴定可以对许多况进行专业、权威的鉴定,可以给当事人或者相关的机关的判定提供帮助。如果人员受伤入院就可以对入院况进行司法鉴定,比如护理期的司法鉴定。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您介绍护理期司法鉴定标准。   一、护理期司法鉴定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二)总则   1、目的   本标准目的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   2、鉴定原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案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鉴定人 应当由具有法医临床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误工期   误工期(亦称休息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2、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四)头部损伤   1、头皮血肿   ①头皮下血肿:误工10日~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②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者:误工15日~   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③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误工25日~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2、头皮裂伤   ①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累计长度≤8cm:误工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②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长度>8cm:误工45日~60日,营养7~15日   护理1~7日。   3、头皮撕脱伤   ①撕脱面积≤20cm2:误工60日~9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0日。   ②撕脱面积>20cm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误工90日~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③撕脱面积>20cm2,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误工90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根据不同情况,营养和护理期可视情况延长,但不超过误工期。   4、头皮缺损   ①头皮缺损≤10cm2 ,误工30日~6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5日。   ②头皮缺损>10cm2,误工45日~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5、颅盖骨骨折   ①颅盖骨线状骨折:误工30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②颅盖骨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   不需手术整复者:误工90日,住院期间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考虑营养和护理期。   需手术整复者:误工120日,营养和护理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颅底骨折   ①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②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误工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③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误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或视情况评定、但不超过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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