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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表决股按什么比例转换为普通股

更新时间2021-10-31 01:06:26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表决股按什么比例转换为普通股:“1:1”!

4.4.4 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 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 10 倍。

4.4.5 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所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分配股票股 利形外,不得在境内外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

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同时采 取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 于原有水平。

4.4.8 出现下列形之一的,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按照 1:1 的比例转换为普通 股份:

(一)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再符合本规则第 4.4.3 条规定的资格和 最低持股要求,或者丧失相应履职能力、离任、死亡;

(二)实际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失去对相关持股主体的实际控制

(三)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 者将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但转让或者委托给受该特别表决权 股东实际控制的主体除外;

(四)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生前款第四项情形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转换为 普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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