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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内,没有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去处理原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

更新时间2021-10-20 04:51:12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包括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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