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结婚未领证,育有一子,离婚女方需要偿还开销的费用吗

更新时间2021-10-15 05:40:43

结婚没有领证,孩子未上户口,期间男方有生活上的开支,生孩子时孩子的住院费用,并且支付孩子疫苗费用,离婚需要偿还彩礼、三金及给孩子的开支、还有给女方的生活开支吗?孩子可以跟着母亲吗?

从立法技术上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结合第(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规定,可推导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后面省略了“也未共同生活的”这一定语。因此,返还全部彩礼应该“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了的就不能适用“返还全部彩礼”这一法条了。


从具体实践看,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酌返还因考虑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一方或双方过错程度、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等。你们双方按传统习俗摆酒成婚后共同生活长达一年以上,期间共同消费生活,因此应视此中情形予以酌情返还。

虽然没有领证,但已是亊实上的婚姻,且女方在共同生活中也有付出,所以离婚时她是不需要偿还你说的那些费用的。

相关标签:离婚结婚

上一篇:新时代劳动形态发生了哪些变化

下一篇:为什么公考信息全被培训机构霸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