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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旧案“不立不裁“”案涉及人民币贬值的赔偿的如何判决案例

更新时间2021-09-29 19:40:13

我承包喂鱼的水库1999年垮坝魚全跑了,当时诉至法院,21年从未放弃诉求,现经县检察院抗诉立案,现工价物价上涨十多倍,我应按当时的损失主张标的额赔偿,还是按现在人民币贬值后的工价物价上涨10多倍主张赔偿?如按当时损失赔偿,当时损失可买二套房,现在买一个厕所都买不到;当年10元钱可请人做一天工,现在200元一天还请不到人做工;那时法官每月工资不足300元,现在每月五六千元,按民法公平原则,法院该如何判决?

在再审案件时,法院除了全面审查原审判决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结果是否得当外,还应注意查明原审判决的履行况,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况确定赔偿标准的适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如原审判决已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再审时,如发现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肯定是要判决维持原审判决,这种情况下不必讨论适用何时的赔偿标准问题,对未履行部分恢复执行就可以解决;如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需改判的,结果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改判原审被告支付赔偿款比原审少;另一种是除维持原审判决外再判原审被告另行再支付赔偿款。前一种情况如果原审被告已全部履行或者大部分履行的将会出现的是执行回转的问题,不涉及到赔偿标准的适用;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原审判决已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再审时发现原审判决漏判需判决原审被告另行再支付赔偿款的,应适用再审一审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的统计标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

您想的太多了,人民币贬值哪是法官可以查清的。

您说的是当时判决驳回了还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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