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9 19:29:57
2013年签订的行政协议纠纷的法律适用?
最高法院判例:2015年5月1日前形成的类似行政协议一般不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通过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方式寻求司法救济。
【裁判要旨】
1.对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形成的类似行政协议,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通常做法,一般不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通过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方式寻求司法救济。
2.针对集体经济组织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已实际领取相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法定补偿款项的个人,应视为认可给予其的补偿;若以个人名义起诉上述协议,法院一般不认可其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