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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造假案处罚无辜构成什么罪?

更新时间2021-09-29 19:11:45

交警对我三次虚构违停处罚,要求撤销遭拒绝,经举报由上级决定撤销处罚,但对造假案的交警没有追责,请问这样合法吗?

报假案一般要看报案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是无意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报案者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报假案的没有造成对方一点的损失,一般不会受到什么处罚, 2,对方没有报案或者同你打官司,一般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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