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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没有还款,每日加收总金额5%违约金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1-09-17 13:40:14

民间借贷逾期没有还款,每日加收总金额5%违约金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民间借贷逾期没有还款,可以继续计算利息,利息的利率LPR的4倍,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3.85%,4倍是15.4%,出借人可以按照年利率15.4%向贷款人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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