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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社保

更新时间2021-09-16 06:28:24

我是2021年4月19日入职新公司的,按公司规定两个月可以转正,到现在9月13日为止,公司也没有批准我的转正申请,社保一直是我自己在买,已经交了9月的社保费用了。公司这边发工资已经扣除了我8月社保个人部分,财务的解释是这边已经把我的社保购买信息提交到社保局了,但是现在海捕确定是否成功,如果没有成功就把扣除的这部分钱退给我。但是之前应该买社保的月份没有买的也不会把钱补给我,我想问一下这种况我应该怎么办,公司是否违法?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公司的职责,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公司说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也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管是试用期还已转正,公司应该在员工就业的一个月内办理好社保,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你是4月19日入职的,应该在5月19日前办理好社保,从5月19日开始缴纳,公司从8月份办理,应该从5月19日到9月的全部补齐。公司财务解释是这边已经把你的社保购买信息提交到社保局了,但是现在还没确定是否成功,如果没有成功就把扣除的这部分钱退给你是假的,社保信息提交到社保局了,缴纳是不会不成功的,你应该自己到社保局去咨询一下,可以公司扣了你个人的钱,可能还没有为你办理。

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要交的,公司没有交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的。

你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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