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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付支书算政法队伍人员吗

更新时间2021-09-14 04:06:23

 中央政法委的全称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它是中央的重要组成部门,与中纪委、中组部基本相当。看一下官方对它的的准确定义:(来源于新华网)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也就是说,中央政法委是统筹协调的机构,目的在于使公检法三大部门充分合作,联手办案。

  有这样一个机构的存在,可以化解许多部门间的矛盾与分歧,这个在中央层面上不容易体现出来,在地方上则时有发生。因为公安局办案时,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的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否则24小时内还得放人,这就有了矛盾。因为检察院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的,证据不充分就不批捕。有的干警不理解,觉得自己辛辛苦苦把人抓来了,你说放就放。这不是替坏人办事吗?那久而久之,公安局、检察院的矛盾就出来了,以后检察院有什么需要公安局协助的行动,公安局可能不愿意帮忙,即使帮了,也只是应付一下。但是,这样下去,那岂不是要误事。因而,我们看到了政法委的重要性。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都是些什么人呢?书记是政治局常委,副书记是国务委员,委员是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长、司法部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长都是副国级干部,最低的也是正部级干部。由此可见,中央政法委员的级别之高啊。

不是的,政法队伍应该是指公检法司部门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党支部副书记(支书),

如果分管支部(下属)政法工作,可以算作政法队伍人员。

党支部副书记不属于政法队伍人员。正常况下,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只有在专业的“政法队伍(或单位)”工作的人才能够算是“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平常的党支部副书记尽管可能参与或负责本单位涉及到“政法工作”事项的况,也不能够算是“政法队伍人员”的。

这是制度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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