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15 14:57:09
因为客观原因,两次没有参会,违反工作纪律吗?
《条例》分则部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1.如果履行了请假手续,就没有工作纪律之说;
2.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同时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就是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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