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20 10:38:38
现公司股东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新公司已经成立五年了但一直没有营业,现在由于现公司成本票缺失,利润过高的问题,公司股东想要启用新公司(之前五年一直都是零申报),如果说现公司给新公司打款,然后新公司给现在的公司开具发票这样可以吗?对于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有什么规定吗?还是说有什么别的方式可以降低现公司的税赋?
旧公司可以通过往来款打款给新公司,往来款不需要开发票,开收款收据就可以。如果新公司开发票给旧公司,是需要有货物交易的,没有货物交易是不能开发票的,开了发票是要缴纳税费的,往还款不需要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