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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公司,各持50%股权,但股权转让无法达成一致时,能否申请解散公司

更新时间2021-07-20 00:11:22

两人合伙公司,各持50%股权,但股权转让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经两人同意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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