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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经历精确到月吗

更新时间2021-07-14 11:38:42

事业单位招考资格复审时工作经历精确到月吗


一、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二、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官网-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是的,必须到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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