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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如何申报

更新时间2018-03-12 07:39:14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如何申报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四章 申报认定 

第八条 按上述建设要求创建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均可申报认定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 

(一)自治区每年认定一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申报时间不作统一规定,示范区管理组织认为条件成熟的合适时间均可申报。 

(二)由示范区管理组织填写自治区制定的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申报书→提交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自治区直属机构建设的示范区由自治区直属厅局报送)→报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 

(三)考评达到三星级以上的示范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并授予“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 

第九条  认定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示范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牌匾,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作为财政专项,列入年度预算。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厅、农业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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