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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做出的行政拘留,派出所没有执行,他们不构成刑事责任,他们可以通过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可以撤回

更新时间2021-07-02 18:53:26

您说的撤回是什么意思?是撤销行政处罚吗?能跟您私聊一下吗?

从理论上说,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可能被撤销;公安机关发现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错误,也可以主动撤销。但这种概率不大。对于公安局撤销行政拘留需要什么条件,可以依据的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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