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27 01:45:43
购进农产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为:一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二是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取得自产农产品的免税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你单位收到的农户免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按收购金额*9%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