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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爷爷买的,但是不知道怎么房产证上多了他姐姐的名字,这两个人都已经去死了,房子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1-06-21 15:47:34

 

      这是一个房屋产权的继承的事例,依照国家《继承法》的规定,应有以下几个继承程序:

(一)明确产权归属

      如果爷爷和姑奶奶(爷爷的姐姐)留有遗嘱,按遗嘱确定产权,如果没留遗嘱,就要分清爷爷和姑奶奶在此房拥有的产权的份额。如果爷爷留有当时的购房款收据,可以证明此房是爷爷的,如果没有收据等证据,此房产的所有权属爷爷和姑奶奶各50%。

(二)法定继承程序

      依照继承法规定的第一继承人:爷爷这边有配偶(你的祖母)、子女(你父亲的兄弟姐妹)、父母(指你的曾祖父、曾祖母,去世了自然丧失继承权);姑奶奶那边有配偶(姑爷爷)、子女(姑奶奶的儿女)、父母(也就是你的曾祖父、曾祖母)。

      如果你的以上长辈都写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你和你的兄弟姐妹,你姑奶奶的孙子孙女拥有代位继承权。

(三)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办理

      带上所有的书面材料,去当地县以上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届时,上述与此房有关的亲属都到场签字。

      这就是按照《继承法》办理房产转移手续的程序,是不是感觉很繁琐,很麻烦呢?因此,如果你的上述亲属一起商议着把这房子分了,且不留后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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