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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其中:属于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的收入为100万

更新时间2021-06-21 13:46:55

2.某居民企业2018年有关经营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其中:属于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的收入为100万元(按有关政策减按90%计算)。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60万元;接受现金捐赠收入80万元
(2)销售成本1600万元。
(3)销售费用200万元,其中:广告费180万元。
(4)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100万元(2018年加计扣除比例为50%)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向分支机构支付融资利息45万元。
(6)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款10万元。
    1.该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额为(      )万元。
    2.该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调整减少额为(      )万元?
    3.该企业201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按账面计算2018年利润

3000+60+80-1600-200-300-80-60=900万元

调整

(1)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其中:属于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的收入为100万元(按有关政策减按90%计算),调减10万元。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免缴所得税,调减60万元,接受现金捐赠收入80万元为营业外收入,不调整。

 (2)销售成本1600万元,按实支出。

 (3)销售费用200万元,其中:广告费按销售收入15%以内准予扣除,3000×15%=450万元,实际支出180万元,准予扣除。不作调整。

 (4)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元,按规定,实际支付的60%,不超过收入的5‰,按收入计算是50×60%=30万元,按收入是3000×5‰=15万元,准予扣除15万元,调增35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100万元(2018年加计扣除比例为50%)=50万元,调减5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向分支机构支付融资利息4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调增45万元。

 (6)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利润总额12%以内准予扣除,900×12%=108万元,实际支付10万元,准予扣除,不作调整。

    1.该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额为(80)万元。35+45

    2.该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调整减少额为(120)万元。 10+60+50

    3.该企业201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按25%计算为(215)万元。(900+8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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