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20 06:45:40
1. 实地评估的审批准则:
(a)确认申请资格;
(b)中小型企业可获优先考虑;
(c)项目工作范畴与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d)申请机构是否愿意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
2. 示范项目的审批准则:
I.一般审批准则:
a.确认申请资格;
b.除非有特殊理由支持所示范之技术,由最近的申请起计算,在过去 5 年内,任何工厂一般不获审批多于 5 个示范项目;
c.中小型企业可获优先考虑;
d.项目工作范畴与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e.该申请是否符合示范项目技术主题及示范技术类型的平衡分布;
f.该示范项目的执行计划的合理性;
II.只适用于示范项目(I):
g. 该示范项目是否属于示范项目(I)清洁生产技术名单内;
III.只适用于示范项目(II):
h.该示范项目的预期成效及得益;
i.该示范项目能否在有关行业或其他行业被广泛采用;
j.应用该示范项目的生产流程在有关行业的代表性;
k.该示范项目是否采用创新或新技术(即于香港或广东省地区尚未有或只有少数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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