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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定损困难

更新时间2021-06-06 17:04:17

在五月一号出现三车追尾,A车全责,B车无责,A车是二手车买来才第一天前任车主保险交强和商业险未退自己又买了一份商业险,第二天报定损发现前任车主把案件注销了,保费也退保了,第二家保险公司说只能赔一部分,另一部分找第一家保险赔,B车车主没办法只能找自己保险代位追偿,自己保险说要求A车第二家保险定损后在拿到自己保险代位理赔。请问自己保险这样处理合理吗?

保险定损困难:交通事故中、无责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代位理赔!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向全责方进行追赔。

代位追偿:

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该说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

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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