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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每年加薪一次,但是,公司有两年就没有加薪了,可以被迫辞职吗

更新时间2021-05-31 21:07:16

您这不属于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补偿或赔偿的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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