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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裁员,逼着我们往偏远地区调动,我们该不该去服从?

更新时间2021-05-19 11:50:37

我是一名中石化的加油工,现在公司为了裁员,逼着我们往偏远地区调动,我们该不该去服从?怎样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是正常业务需要。如果不服从那就辞职

社会,是一个供求关系的自动平衡体系。如果你不去服从,那么你能从公司里面获得一些什么?或许公司的考虑,对于员工的利益没有完全顾及,但是公司这样做是基于客观原因吗?还是基于某些领导的主观原因?

你如果不想服从这种分配,那么你应该思考,社会是一个供求体系,你如果要改变,那么你可以为公司付出哪一方面的工作内容呢?而且公司需要的是哪方面的工作内容呢?你需要寻找一个契合点,你所提供的正好是公司所需要的,那么你以此去说服你的领导,或许可以实现双赢。

所以,答案是,考虑实际性的、实效性的、可行性的,不顾虑道德性的,《老子》曰“下德以德,是以无德”,所以凡事讲求实效性,不用过多在乎是非标准。

“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学家,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大傻瓜”,如果讲法律不是用来解决问题的,那也许只是律师或者某个法律人的个人荣耀,却是对当事人利益的伤害或者舍弃,就不是真正实质意义上的法律了。维护合法权益嘛?不用为了维护付出任何努力,只是实际性地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会好很多。

法律之道在于解决,不在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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