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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赵某不在场的情况下,给了赵某6周岁的儿子小赵1000元压岁钱,该赠与行为为什么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更新时间2021-05-18 05:48:55

答案提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小赵虽然说是无民事法律行为人,但小赵是受赠人。请高手指点!

是的    不被法律所认可       因为 无效的法律行里面 为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所以   张某给小赵的压岁钱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对的   意思就是 不受法律保护的    属于赠与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

 (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6岁的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所以这1000元的压岁钱,是属于小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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