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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21-05-06 16:46:04

本人通过中介在2020年底以租期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押一付三缴纳租金并留付压金形式签订合同租了一套房,再交到第二次房租后(在三月底前以交完第二次房租)一个星期左右3月6日天中介通知我房东要卖房(3月3日房东就与中介联系谈论关于卖房和不租的事。中介给我发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说到六月底房东就不出租了(说按合同赔付一个月的房租金),从7月起到年底如果我想继续租必须配合为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看房子提供方便,(说可以优惠一些房租)我也准备重新换房租住(没有时间配合来看房子的,安全因素也不想给他们留钥匙),这期间有两个来看房子的我也为他们提供了方便,其中5月2日来了一位看房者,5月3日又来看了(今天),下午中介告知我房子卖了(购买欲还挺强),新房主说不着急住到年底再用(他们怎么协商的的我不清楚),房子我还得租住到年底,如果我不租住就是我违约要赔付违约金,(我之前与中介说6月底要搬的,原本房子我可能明年还要续租,因为到年底没有时间找房和搬家,这次就换房租住)可是说他如果我不租住就是我违约要赔付违约金,是这这样的吗?希望可以得到你们的帮助!(应该说合同的主体已经发生了改变,合同是否还有连续性)

如果您提前退租,的确涉嫌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意思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换言之,在您承租现住房后,房东拟出让产权,即便成功出让了产权,也不影响您的租赁关系,房子照样住下去,直至合同到期,这和变更产权人无关。新房东可能是不想另外找承租人,反正不着急使用现住房,先收取房租也行,所以,也希望您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对您来说,不管前面怎么说的,是不是需要您搬离,现在您可以继续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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