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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规定,下列不属于特种作业人

更新时间2021-04-22 17:55:42

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规定,下列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是

      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的下列规定中,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工种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不符合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人员应吊销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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