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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重婚罪的量刑

更新时间2021-04-22 17:50:35

婚姻,但又与她人生育子女,而且一起过生活,算不算重婚?

重婚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区分重婚与同居行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双方有配偶的人或一方有配偶与另一方无配偶同居,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当一方是有配偶时,同居事实上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对此的解释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如果长期与他人的婚外性行为,不以夫妻名义,属于同居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成立事实婚姻的,可构成重婚罪。

客体上,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主体上,重婚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此基础上又分为两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称为重婚者;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称为相婚者。主观方面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自己没有配偶,而且被他人欺骗,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则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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