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16 14:22:21
我们小区想改选业主委员会,但社区百般阻挠,说是非得要有党员才行,这样对吗?社区不顾业主反对强行要进物业公司,社区的作法对吗?
现在是法制社会,办事要讲究法律依据,社区的事情自然要依据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经历了2007年、2016年、2018年三次修改。
这个现行的条例中,对于业主委员会是这样规定的:“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没有说到业委会必须有党员这个条件。
当然,这个《条例》中也明确: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业委会是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产生的。
这个《条例》规定了很多事项,各地也有执行这个条例的实施细则,大的框框还是国家制定的。
供参考。
1.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群众性团体,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是党员;
2.社区不顾业主反对强行要进物业公司,社区的作法不对吗,
当然不是必须
这个应该没有要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