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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之前的工龄可以算作视同工龄吗?

更新时间2021-04-14 07:49:36

我是1981年7月学校毕业参加工作至19897月后自动离职被单位按除名处理,后于2003年至2006年因为合同诈骗罪被判刑3年。后来从1999开始重新参加工作开始买社保至明年(2022年)满60岁了,但是我累计买社保未满15年。请问一下,我之前的7年工作,是否可以作为视同工龄缴费?谢谢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和《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通知》(川劳险[1995]38号)规定:“应以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将两个文件结合起来执行,即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为当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被除名职工在此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应当计算为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被除名职工在当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你的况,之前的7年工作,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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